关于注销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抚应急字〔2020〕75号
各有关县(区)应急局: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的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崇仁县鑫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白陂乡流坊高岭土矿等9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但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名单附后)。
请你们督促辖区有关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市应急局;立即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函告当地电力、公安有关部门停止供电和供应火工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对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2020年抚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
抚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
抚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