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赣安〔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pdf